全国首例网络购物“恶意差评师”案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宣判。12名被告人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刑,其中,主犯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去年11月,杭州市公安局和淘宝网联合宣布,破获国内首例“恶意差评师”案。淘宝网通过接受投诉举报、异常行为分析等手段,掌握“恶意差评师”作案证据和相关信息,并递交警方。警方根据线索,锁定了这批“恶意差评”犯罪嫌疑人。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周某、陈某、刘某、纪某、米某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系共同犯罪。 被告人杨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他被告人系从犯,分别被判处一年二个月至一年十个月的有期徒刑或缓刑,并分别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恶意差评”是指买家、同行竞争者等评价人通过给予中、差评的方式向网店谋取财物或其他不当利益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