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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网购金条迟迟不见货 协商未果商家强行撤单

      网络购物的出现不仅极大方便了人们购物,而且各家购物网站推出的五花八门的优惠促销活动也不断地吸引着众多消费者。

      今年6月底,广州消费者舒先生在一家购物网站优惠促销期间看中了一款千足金金条,于是便下单购买。之后舒先生便等待金条上门。没想到左等不来,又等不来,等来的是什么呢?

      舒先生:6月24日我买了几十克金条,当时在做活动,付钱之后他们不想发货,打电话过来让我取消订单。原因可能是他觉得金价涨了,觉得亏了。

      我没同意,一直在等金条来,他们就一直打电话来跟我协商,我还是让他继续发。他一开始说每单赔偿我20块钱,后来又说50,让我去取消订单,我不愿意。后来到7月4日的时候,他没有得到我的同意就把全部订单全取消了。

      没有得到消费者的同意,商家便把消费者的订单强制取消了。按照消费者的分析,原因可能是商家觉得自己在价格上吃亏了。那么,消费者是以什么样的价格买的这些金条呢?

      舒先生:当时应该比市场价便宜一点,381元/克,他们做活动,充100可以返一张100的券,我充500也是返100。再加上另一个活动,我每根金条就可以减去180块。于是我下了10单,买了10条,总共花了5700元。

      千足金的金条,每克381元。按照商家当时的优惠规则,只要往网站购物账户里充值100元便可得到100元的返券,可用于购物,同时,购物满400元便可再减80元。这样,原价762元的一根两克重的金条,每条便可以优惠180元,每克平均下来比外面市场价要便宜不少,确实很划算,也难怪吸引人。

      千足金的金条也可以像普通商品一样有这样的优惠幅度,是有些让人难以置信。那么,当初消费者的购物流程以及订单显示是不是都正常?订单是什么状态呢?

      舒先生:我下订单的时候,上面显示的是发货状态,取消以后他就给我退款到我账户里了,然后又退到我银行卡里,最终不了了之了。我投诉他,也没有什么解决方案。 
      消费者下单、付款等购物流程都正常,而且订单显示处于发货状态。按理说,接下来消费者要做的就应该是等待送货上门,但是没想到,货不但没有送来,商家反而要求消费者取消订单,并且主动提出补偿消费者。消费者不同意,商家便强行取消了订单。那么,这到底是为什么呢?商家又给出了什么理由呢?

      舒先生:当时他取消的理由是“没货”,但我下单的时候明明是有货的,应该以下单为准,下了单就有货,没货是会直接显示“不能下单”的。现在既没赔偿,就把我订单取消了。

      最后他们来了个人说我是经销商,说我贩卖黄金,依据是我下单下得太多了,说我是开金店卖黄金的,然后就直接把我的订单取消了。他说我超过五单了,我就是经销商。但网页上明明没有这样的限制。

      明明是商家公开推出优惠促销活动,消费者的购物也符合商家的各项优惠条件,而且是按正常程序下单并且付清全款购买金条,但是,最后却被商家强行取消了订单。虽然期间几经交涉,但是至今没有得到合理的解释,于是舒先生有一种被骗的感觉。

      舒先生认为,问站的行为完全没有得到他本人的同意,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6条和《合同法》,并对消费者的私人财产、私人账户构成了侵犯。

      那么,商家的行为到底是不是违反了合同法?对此,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吴亮与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分别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包华:我认为商家的做法没有任何道理,如果说产品没货,那现在网上所确认的订单从何而来?其次,如果说产品确实没有任何的补货渠道的话,那页面上应该会有标明,说“产品数量有限”。可是这两样大家都没有看到,所以商家现在的解释是不成立的。

      商家的做法有点简单粗暴,合同既然双方已经有了契约,那就应该继续履行,商家有变更合同的要求,那他得跟消费者协商,而不能单方面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这本身是违约的,同时对消费者的权益也是一种侵害。

      吴亮:商家的做法是不可以的,因为商家已经挂出售货信息,包括商品的数量、质量、价格信息,其实他这种表示都是合同法上的一种要约行为。

      其实根据法律,这个要约行为是可以撤销的,但是他撤销的时间必须是在消费者下单之前做出,否则他是没有权力要求消费者取消订单的。现在商家是已经单方取消了这个订单,他肯定是一种违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