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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购服务:未消费的团购项目过期也能退款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意见中关于退货、退款做出了相关规定。其中,意见中指出:团购网站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团购商品或服务,不得设定过期未消费预付款不退或限定款项只能退回网站账户等限制。南都记者走访惠州市多家团购网站了解到,目前惠州市团购网关于“退款”的规定因商家而异。有“不支持7天退款”和“不支持过期退款”的,也有支持“7天无条件退款的”,还有“支持随时退款、支持过期退款”的。意见出台
    查看详情 | 2012.03.19